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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0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

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

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8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额为7032万元。

    被本公司兼并的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借款1,119.8万元提

供担保。2013年2月27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出具《关于原蚌埠

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的说明》,说明蚌埠市化工公

司正在办理改制有关手续,相关银行贷款正在申请办理核销和债务重组,近期有

望得到解决,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再次承诺“此项担保由我公司承

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7995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83%。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李明发、邹吉昌

                                          201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