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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对外投资公告(二)2014-05-14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4-1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省合肥市现已纳入全国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抢抓政

策机遇,打造新的投资增长点,充分利用消费金融拓宽商品销售渠道,合肥百货

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作为一般出资人与主要

出资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等,共同发起设立徽银消费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银消费金融公司”)。徽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定

为 5 亿元,本公司出资 5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徽商银行及其他一般出资人合

计出资 4.5 亿元,持股比例 90%,其中徽商银行出资不低于 1.5 亿元,持股比例不

低于 30%。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李宏鸣;注册资本 11,049,819,283

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

                                     1
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徽商银行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可查阅

其对外披露的相关文件。

      目前,除徽商银行与本公司外,其他一般出资人尚未正式确定。公司将待全

体出资人确定并签订《出资人协议书》后,及时披露其他出资人情况及协议内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全体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全体发起人拟共同设立徽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

准),注册资本 5 亿元,由全体发起人一次性缴足,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

贷款;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

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

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徽银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徽商银行及其他出资人(待定)                45000             90%

  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

合计                                                 50000            100%

      3.消费金融领域基本情况及本次交易背景

      2009 年,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

京、天津、上海、成都 4 地各批准设立 1 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首批试点。经过 4

年多的经营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3 年 11 月,为进一步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转型升级,全国新增第二批消费金融试点城市扩展至包


                                        2
括合肥在内的 10 个城市,试点期间遵循“一地一家”的原则,即每个城市仅设立

1 家消费金融公司。此外,新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放宽了营业地域、

资金来源、贷款上限及条件等方面限制,以进一步深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并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我国境内居民个

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当前

在安徽省经济提速、城镇化加快、消费升级等有利发展形势下,消费金融的市场

潜在需求较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另外,就实际发展情况而言,消费金融公

司主要由银行机构主导设立。对照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条件,本次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主要出资人,并重点联合其他大型消费类企业作为一般出

资人,共同申请组建合肥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充分依托徽商银行的金融专业

能力,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人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支持;同时注重强化全体出

资人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推动新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各方合作共赢。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旨在抢抓当前国家大力深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政策契机,积极打

造新的投资增长点;同时充分利用消费金融拓宽商品销售渠道,优化零售供应链

下游客户资源,促进零售主业做强做大。

    2.存在的风险

    当前,消费金融公司处于试点阶段,各项风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成熟,市场

定位、产品设计、业务模式等经营能力有待不断积累完善,特别是需要重点加强

风险防控,有效控制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客观存在一定的经营和资金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3
   本次投资参股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谋求新型投资收益;另一方

面公司还将积极与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以消费金融贷款服务为突破口,

强化消费金融与公司旗下商场、超市等领域业务嫁接,最大限度发挥双方客户资

源的叠加效应,引导新增客流消费,增强客户消费能力,扩大销售规模,为零售

主业发展提供支持。

    六、其他

   1.本次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设立徽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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