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对外投资公告(二)2014-05-14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4-1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省合肥市现已纳入全国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抢抓政
策机遇,打造新的投资增长点,充分利用消费金融拓宽商品销售渠道,合肥百货
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作为一般出资人与主要
出资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等,共同发起设立徽银消费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银消费金融公司”)。徽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定
为 5 亿元,本公司出资 5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徽商银行及其他一般出资人合
计出资 4.5 亿元,持股比例 90%,其中徽商银行出资不低于 1.5 亿元,持股比例不
低于 30%。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李宏鸣;注册资本 11,049,819,283
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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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徽商银行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可查阅
其对外披露的相关文件。
目前,除徽商银行与本公司外,其他一般出资人尚未正式确定。公司将待全
体出资人确定并签订《出资人协议书》后,及时披露其他出资人情况及协议内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全体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全体发起人拟共同设立徽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
准),注册资本 5 亿元,由全体发起人一次性缴足,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
贷款;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
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
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徽银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徽商银行及其他出资人(待定) 45000 90%
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
合计 50000 100%
3.消费金融领域基本情况及本次交易背景
2009 年,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
京、天津、上海、成都 4 地各批准设立 1 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首批试点。经过 4
年多的经营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3 年 11 月,为进一步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转型升级,全国新增第二批消费金融试点城市扩展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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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合肥在内的 10 个城市,试点期间遵循“一地一家”的原则,即每个城市仅设立
1 家消费金融公司。此外,新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放宽了营业地域、
资金来源、贷款上限及条件等方面限制,以进一步深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并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我国境内居民个
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当前
在安徽省经济提速、城镇化加快、消费升级等有利发展形势下,消费金融的市场
潜在需求较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另外,就实际发展情况而言,消费金融公
司主要由银行机构主导设立。对照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条件,本次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主要出资人,并重点联合其他大型消费类企业作为一般出
资人,共同申请组建合肥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充分依托徽商银行的金融专业
能力,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人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支持;同时注重强化全体出
资人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推动新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各方合作共赢。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旨在抢抓当前国家大力深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政策契机,积极打
造新的投资增长点;同时充分利用消费金融拓宽商品销售渠道,优化零售供应链
下游客户资源,促进零售主业做强做大。
2.存在的风险
当前,消费金融公司处于试点阶段,各项风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成熟,市场
定位、产品设计、业务模式等经营能力有待不断积累完善,特别是需要重点加强
风险防控,有效控制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客观存在一定的经营和资金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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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参股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谋求新型投资收益;另一方
面公司还将积极与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以消费金融贷款服务为突破口,
强化消费金融与公司旗下商场、超市等领域业务嫁接,最大限度发挥双方客户资
源的叠加效应,引导新增客流消费,增强客户消费能力,扩大销售规模,为零售
主业发展提供支持。
六、其他
1.本次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设立徽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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