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30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4-2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8 日 15:00 至 2014 年 8 月 29 日 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 689 号金座 A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晓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
股份 251,229,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214%(其中,持股 5%
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3,507,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总数的比例为 0.450%)。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47,734,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76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3,495,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4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053,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30%;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3,331,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4.994%;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044,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26%;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0%;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
决情况:同意 3,32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4.734%;反
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006%;弃权 9,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6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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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044,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26%;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0%;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
决情况:同意 3,32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4.734%;反
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006%;弃权 9,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60%。
②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敏、陈磊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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