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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刘京建)2015-04-0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4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14 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次数 3 次,包括 2 次定期
会议和 1 次临时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做到
会前主动调查、获取会议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
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促进董事会不断提高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14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3 次,总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意见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号                                                                       类型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1    2014.08.05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2014.08.05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14.12.26    关于选举和聘任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一)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 50%以
                                        1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净资产的 50%。
    报告期,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
8000 万元保证,该项担保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16 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安
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0 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原蚌埠市百货
大楼,于 2003 年被本公司收购)于 2001 年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 1119.8 万元借款提
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比例 86%,实际担保额 963.03 万元)。2014 年 1 月 22 日,蚌
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出具《关于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情况的说明》,说明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正在办理改制有关手续,相关银
行贷款正在申请办理核销和债务重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再次承诺
“此项担保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报告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诉海南乐普生百货有限
公司(借款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公司(原名安徽乐普生
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一审判决:1、海南乐普生百货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偿还借款 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具
体计算方式为:以 500 万元本金为基数,200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04 年 10 月 10 日期
间,按照年利率 5.31%的标准计算;从 2004 年 10 月 11 日起,按照年利率 6.903%的
标准计算至法院限定履行之日止);2、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公司对海南乐普生
百货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意见披露日,该案处于二审过程中,
尚未判决。
    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周谷堆大兴新市场配套商铺的全部合格购房
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
限自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之日止。截
止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409.29 万元(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 54.815%)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担
保额 224.35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1687.38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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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陈结淼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要求,并依法作出声明,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结淼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选举和聘任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和聘任的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选举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选举和聘任人员的工作经
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聘任结果。
    三、2014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以及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
况。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以及与相关方沟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本人重视并安排专

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实地

走访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

及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同时,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

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认

真参与讨论提名董事及高管人员候选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规划、项目投资决策、

发展规划调整与优化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此外,本人还注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

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听取

公司内部董事说明议案情况,充分了解议案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

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五、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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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做到 2014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中

小股东和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京建
                                             201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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