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4-0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5]00001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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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5]000013 号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百货)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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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15]00001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合肥百货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静
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素莹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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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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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百货大楼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合百集
团铜陵合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等所
有百货业态的子公司(百货业态共 18 家);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超市业态 8 家);安徽百大电器连锁
有限公司(电器连锁业态 1 家);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及宿州百大
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市场业态 3 家);安徽冠雅商贸有
限公司及合肥合鑫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公司 2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1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35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对
外股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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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控
制、业务外包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对
外担保、财务、资金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
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在以往年度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研究确
定了 2014 年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类别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0.1% <资产总额的0.5% 额的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1%≤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 错报金额≥主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入总额的0.1% 务收入总额的0.5%
额的0.5%
错报金额<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的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净利润
净利润
的2% <净利润总额的4% 总额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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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
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类别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1%≤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0.1% <资产总额的0.5% 额的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1%≤
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 损失金额≥主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
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
入总额的0.1% 务收入总额的0.5%
额的0.5%
损失金额<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的2%≤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净利润
净利润
的2% <净利润总额的4% 总额的4%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重要业务未按制度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内部控
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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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情形等。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重要缺陷;重要业务未按制度办理对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造成重
要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
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等。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名):郑晓燕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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