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证券投 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 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我们同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刘京建、陈结淼 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