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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2015-06-2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证券投

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

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我们同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刘京建、陈结淼

                                                       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