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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2015-11-03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5—2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使用 32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

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循

环使用),证券投资的产品仅限于低风险品种,不包括股票投资及金融衍生品投

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6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合

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4)。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与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 32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长

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 24 个月,预期年化

收益率 9%。

    3.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4.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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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信托计划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23、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注册资本:134602.2857 万元

    设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

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

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认购份额:B4 类,人民币 3200 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产品期限: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 24 个月。

    6.预期收益率:9%/年。

    7.收益分配:信托期限内每自然年度的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存续的各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当期信托利

益=1 元×该类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该类信托单位当期实际存续天数÷365。

受托人于各类信托单位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该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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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的剩余信托利益=1 元×(1+该类信托单位预期年

收益率×该类信托单位实际天数÷365)—该期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8.投资范围: 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中泰信托发行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中泰信托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

信托贷款,雄州实业用于承建“简阳市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

    9.投资保障:(1)信托期限内,受托人与中泰信托签署《中泰信托信托合同》,

并根据《中泰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以从“中泰雄州

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为限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分配信

托利益。(2)为保证到期本金和收益,受托人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10)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信托期限内,若“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开立的

信托账户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资金余额不足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时,受托人有权

将持有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北京东方园林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从而有效规避信托受益权无法足额兑付的风险。(3)若雄州

实业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融资本息时,简阳市人民政府承担相应债务,安排资金偿

还,并将本次信托融资预计本息纳入简阳市对应年度财政预算。

    四、风险提示

    1.法律政策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2.投资风险

    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中泰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份额,信托利益来源于“中泰

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配的收益,标的信托计划收益的实现及资金的退

出将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分配,如中泰信托不能按时向受托人支付

“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收益或“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不能到期正常兑付,将可能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实现及信托


                                    3
资金的退出。

    3.流动性风险

    信托期限内,如中泰信托不能按时向受托人支付“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项下的收益或“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能到期正常兑

付,受托人行使权利、转让持有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

信托受益权等需要一定时间,可能无法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信托受益权受让方不受让的风险

    根据受托人与信托受益权受让方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若

“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开立的信托账户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

资金余额不足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时,受托人有权将持有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信托受益权受让方,但存在信托受益权

受让方不愿或不能受让的风险,因此影响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的实现。

    5.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直接或间接因受托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环境导致受托人延迟或未能履行义

务,或因前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该等情况、环境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

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

    五、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

本次信托计划收益与风险监控;同时,将与协议主体密切联系与沟通,跟踪本次

投资的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控制本次投资信托计划的风险。

    2.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

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

券投资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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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

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购买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强公司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

到期的余额共计 1.68 亿元(含本次投资的 3200 万元,其中 1 亿元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参与的江信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600 万元为公司及子公司已购买的

银行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投

资期限。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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