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2016-02-0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
专项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银行
申请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授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授信额度,有利于解决滨湖购物中心项目
的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贷款规模适度,拟通过资产抵押、
担保等形式为项目专项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
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滨湖自建购物中心的顺利营业,对公司实现业态突破、增强配套招商能力、巩固
和壮大公司在合肥大本营市场的领先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总计不超过 3 亿元的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授信额度,以及通过资产抵押、担保等
形式为项目专项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刘京建、陈结淼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