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7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
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