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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对十届三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09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对王玉萍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表示赞
同。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
定。


   独立董事:徐樑华、丁晋奇、吕晓波、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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