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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关于签署委托加工协议书的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3-0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加工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四六四五”发展战略,打造聚焦先进材料的主力企业,吉林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吉藁”)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署了《委托加工协议书》,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原粘胶短纤系列产品由河北吉藁委托公司生产加工,相关
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委托
加工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45),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近日,公司与河北吉
藁新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余内
容无变化。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委托加工
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价格及确定方式符合市场常规;公司就
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821078921336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东宁路2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宇
    注册资本:24192.8368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8-05-20
    经营范围:浆粕、纱线、粘胶纤维及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纺织品、百货销售;供
热服务;售电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普通货运;车间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吉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河北吉藁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粘胶短纤,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
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及提货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粘胶短纤系列产品,每月的加工数量、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
加工产品由甲方自提。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按月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粘胶短纤系列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的粘胶短纤品种、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他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产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6.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
提供。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
理由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浆粕等主要原材料以外的材料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质量要
求进行。
    4.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5.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工费的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乙方加工完毕后,根据当月的加工数量及加工成本,按乙方的加工成本乘以 1.05
作为加工费的结算依据。甲方应于次月的 10、20、30 日分三次等额将上月的加工费支付
给乙方。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甲方质检部门验
收。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5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 1%的违约金;如甲
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50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
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
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协议书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四、履行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履行后,公司将更加聚焦新材料,对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经营业绩和可持
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2、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行该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
也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签约符合双方合作意愿,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等不
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委托加工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