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独立董事意见2023-03-18
南京公用十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十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其所开发之南京市
NO.2019G54地块项目正常运营。
2、北盛置业另一股东上海盛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也已为北盛置业向
南京银行的贷款提供了全额担保。北盛置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公司
拥有其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
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忠宏 叶邦银 仇向洋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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