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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2022年1月13日下午3:00。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67人,代表股份数量
248,933,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50%。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
代表股份数量5,821,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67人,代表股份数量248,933,82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5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
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2021-111号《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6
个子议案:
    议案1.01 为内蒙 宜化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乌海乌达支 行申请的
7,75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7,75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7,220,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3117 % ; 反 对
1,71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07,6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0.5640 % ; 反 对
1,71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896%;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议案1.02 为新疆 天运向昆仑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际 业务结算中 心申请的
2,00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7,210,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3076 % ; 反 对
1,72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3%;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97,6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0.3922 % ; 反 对
1,72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614%;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 2-
    议案1.03 为青海宜化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申请的10,000万
元借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7,222,1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3124 % ; 反 对
1,709,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5%;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09,4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0.5950 % ; 反 对
1,7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587%;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议案1.04 为松滋肥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14,940万元
借款提供不超过14,94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7,218,7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3110 % ; 反 对
1,712,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9%;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06,0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0.5365 % ; 反 对
1,71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171%;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议案1.05 为宜化新材料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
借款按公司对宜化新材料的持股比例对其中667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7,231,0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3160 % ; 反 对
1,69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8%;弃权1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18,3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0.7478 % ; 反 对
1,69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701%;弃权10,600股(其中,


                                         - 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
    议案1.06 为有宜新材料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
有宜新材料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72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有宜
新材料34%的股份为该272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7,233,1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3168 % ; 反 对
1,698,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1%;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20,4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0.7839 % ; 反 对
1,698,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97%;弃权2,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2021-112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7,445,9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4023 % ; 反 对
1,48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2%;弃权6,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33,2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4.4396 % ; 反 对
1,481,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39%;弃权6,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5%。
    议案一属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
    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 4-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