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5-03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纪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胡建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2,704,863.80 434,278,904.65 -39.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793,289.95 -38,110,074.94 -2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8,832,872.23 -37,814,909.54 -29.1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998,248.98 176,751,025.78 -96.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5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5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2% -2.33% -0.8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246,169,208.42 9,230,771,984.44 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91,830,440.38 1,540,623,730.33 -3.1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674.7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668.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576.19 合计 39,582.2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29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华天实业控股集 冻结 31,550,000 国有法人 46.03% 330,908,920 团有限公司 质押 122,080,000 通乾证券投资基 其他 0.93% 6,677,814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诺 其他 0.69% 4,986,258 安新经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赵立巍 境内自然人 0.36% 2,600,000 李峻 境内自然人 0.30% 2,143,961 郭晓亮 境内自然人 0.28% 2,027,600 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中融创 富 1 号结构化证 其他 0.28% 2,008,202 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 融通动力先锋股 其他 0.28% 1,999,918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李向东 境内自然人 0.27% 1,938,751 刁守伟 境内自然人 0.24% 1,727,8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0,908,920 人民币普通股 330,908,920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6,677,814 人民币普通股 6,677,8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 4,986,258 人民币普通股 4,986,258 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赵立巍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 李峻 2,143,961 人民币普通股 2,143,961 郭晓亮 2,027,600 人民币普通股 2,027,6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创 富 1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2,008,202 人民币普通股 2,008,202 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动力先锋股 1,999,918 人民币普通股 1,999,918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向东 1,938,751 人民币普通股 1,938,751 刁守伟 1,72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7,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前九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未知其他 说明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郭晓亮通过“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2,027,600 股;2、李向东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本公司股票 1,938,751 股;3、刁守伟通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5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科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或本报告期金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29,983.47 1,492,485.42 -91.29% 主要为审计重分类调整所致。 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46,211.00 -100.00% 主要为上年末审计将会计科目重分类至其 他流动资产引起。 应付职工薪酬 5,964,860.00 19,777,566.28 -69.84% 主要为报告期内支付了2013年度员工年终 奖所致。 应付利息 19,288,714.04 33,373,128.42 -42.20% 主要为本期已支付部分利息。 营业收入 262,704,863.80 434,278,904.65 -39.51% 主要为去年同期有房地产业务收入,而本期 无房地产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103,305,632.46 233,169,407.47 -55.70% 主要为去年同期有房地产业务成本,而本期 无房地产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445,247.88 26,795,345.21 -49.82% 主要为去年同期有房地产业务收入产生营 业税金,而本期无房地产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39,179,453.63 30,124,457.12 30.06% 主要为借款利息增加。 营业外支出 75,160.31 517,781.94 -85.48% 主要为去年同期有捐赠支出,本期无。 所得税费用 -7,490,619.21 1,513,730.77 -594.84% 主要为去年同期有房地产业务收入产生所 得税,而本期无房地产业务收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 30,090.84 170,694,457.41 -99.98% 主要为去年同期公司子公司委托合作开发 动有关的现金 模式收到的合作开发款,而本期无。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269,207,887.33 480,701,244.51 -44.00% 主要为去年同期有房地产业务销售款且委 计 托合作开发模式收到的合作开发款,而本期 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998,248.98 176,751,025.78 -96.04% 原因同上。 流量净额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2,180,500.00 1,080,660,000.00 -66.49% 主要为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 - 150,000,000.00 -100.00% 主要为去年同期公司发行中票所致。 动有关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6,514,706.03 992,180,716.18 -86.24% 主要为去年同期偿还较多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85,455,829.39 61,428,368.73 39.11% 因公司总负债增加所致 利息支付的现金 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221,970,535.42 1,053,609,084.91 -78.93% 主要为去年同期偿还较多所致。 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09,926,168.53 19,754,152.91 -656.47% 主要为本期无地产收入,导致收入减少,以 增加额 及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王学华诉讼案 本公司与华天集团共同对北京浩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浩搏)增资时,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北京浩搏与债 权人王学华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北京浩搏对王学华的债务金额为33,107万元,同时约定:(1) 北京浩搏承诺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偿还王学华借款本息33,107万元;其中在协议生效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偿还8,800万, 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6,557万元,2013年11月30日前偿还17,750万元。(2)协议由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本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本公司、华天集团、德瑞特公司共同为北京浩搏业对王学华的33,107万元债务 提供担保。本公司股东会于2013年1月24日批准该协议,协议生效后,北京浩搏于2014年1月23日前分三次清偿了王学华33,107 万元债务。 王学华于2013年9月以北京浩搏未按《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北京浩搏偿还借款本金26,400万元,并按月利率19.8‰支付王学华利息至任务清偿完毕之日。同时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冻结华天集团所持有华天酒店股票 3,155万股,冻结起始日为2013年11月14日,冻结期限为两年。 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对该诉讼进行了积极应对,一是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重组协议》 约定内容不明确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二是华天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学华赔偿其滥用诉权而冻结华天 集团股票而产生的5,625.45万元经济损失。针对上述诉讼事项,王学华先后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 辖异议后均被驳回。此外,王学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学华管辖异议申请。目 前王学华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尚未作出具体的裁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8日对本案以(2013)苏商初字第001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 浩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王学华支付借款利息6,827.88万元;2) 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对浩搏公司的 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浩搏公司追偿;3) 驳回王学华的 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华天集团、北京浩搏以及王学华均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各方均于于2014年10月分别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止,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本公司认为,北京浩搏按协议约定清偿了王学华的债务,无违约行为。案件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2、2013年1月18日,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北京浩搏 43.4%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本公司和华天集 团与北京浩搏原控股股东德瑞特公司及北京浩搏原实际控制人曹德军共同签署的《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约定,购 买日之前即已存在的账外债务及或有债务,全部由德瑞特公司及曹德军承担,并由德瑞特公司及曹德军以其持有北京浩搏的 38%股权提供质押,2013 年3月29日,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将其共同持有北京浩搏的38%股权质押给 本公司。 本公司完成增资后,北京浩搏有两起涉及以前的重大诉讼,一是2013年7月,自然人吴静波以北京浩搏未履行各方于2012 年1月18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及还款协议》为由,对北京浩搏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支付其5500万元及违约金。该案二审 已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北京浩搏需支付 吴静波本金55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目前北京浩搏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正处于再审审查过 程中。二是南京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达)于2014年4月18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浩搏、华天 集团及本公司,要求北京浩搏支付2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对北京浩搏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积极应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2014)宁商初字第80号民事 判决书),驳回南京天达的诉讼请求。南京天达和北京浩博均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分别于2015年1月向江苏省 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止,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根据《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约定,上述两起诉讼可能产生的损失由德瑞特公司和曹德军承担,且德瑞特公司 及曹德军以其持有北京浩搏的 38%股权提供了担保,本公司认为上述或有事项暂不会对北京浩搏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向湖南华信恒源股权投资企 公告编号 2014-10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 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 30,000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万股,发行价格 5.51 元/股,募集资金 公告》及相关公告,巨潮资讯网 165,3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该方案已 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湖南华天光电惯导技术有 限公司(分立后)52%股权的议案》。公 公告编号 2015-020,《华天酒店集团股份 司拟转让子公司湖南华天光电惯导技术 2015 年 04 月 17 日 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巨潮资讯网 有限公司(分立后)52%股权,意向受 让方为湖南高地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转让价格不低于 1438 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紫东阁华天转让方案的议 公告编号 2015-022,《华天酒店集团股份 案》。公司拟转让子公司紫东阁华天大酒 2015 年 04 月 17 日 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调整后)》,巨潮 店(湖南)有限公司 100%股权,意向受 资讯网 让方为湖南乐天睿智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价格不低于 39,000 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2014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2015 年 01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券部 时间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2015 年 01 月 0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 2014 年资产运营情况 券部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2015 年 01 月 2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 券部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2015 年 01 月 2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券部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公司子公司紫东阁股权转 2015 年 02 月 1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券部 让相关情况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2015 年 02 月 1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 券部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公司子公司紫东阁股权转 2015 年 03 月 0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券部 让相关程序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2015 年 03 月 2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 券部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2015 年 03 月 2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 券部 公司贵宾楼 5 楼证 2015 年 03 月 2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券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