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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关于子公司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3-26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
珠北段有限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1 年-2023 年委托营运管理
合同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珠段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1 年-2023 年委托营
运管理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


    广珠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75%股权。本公司控股
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广珠北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广
珠北段公司有重要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表
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
游小聪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
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793,313.65 万元 0.95%;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

                                      1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10,422.85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793,313.65 万元 1.31%,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 301 号 704 房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 1175 号
     法定代表人:           苏志东
       注册资本:           72,6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39850724X
       主营业务:           建设和经营管理广珠北段高速公路及其配套服务设施。
       主要股东: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8,992.58 万元,净利润 7,797.40
        财务状况: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140,734.43
                            万元。


       三、《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1 年-2023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
主要条款内容


    (一)委托营运管理内容


    1. 广珠北段公司委托广珠段公司负责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的营运收
费、路政、车辆救援及其相关业务。
    2. 广珠北段公司委托广珠段公司负责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的机电系
统(含供配电、照明、收费、监控、通信设施)外委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管;
机电系统专项的实施,以及收费站、管理中心附属设施、收费站和管理中心房屋
的巡查、日常维护和管理。
    3. 广珠段公司协助广珠北段公司监管官桥服务区的安全、卫生和保畅通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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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营运期限


    本委托营运管理合同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满前六个月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期委托营运管理事宜。


    (三)委托营运管理费用


      营运期内委托管理费用预计不超过 7,500 万元。双方每年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约定每年具体委托营运管理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委托营运管理合同,是以前年度委托营运的延续,委托营运管理费
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上一年委托管理费用为基础,以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为
标准,符合双方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在建成通车后,就委托给具有多年营运管理经验
的相邻路段公司即广珠段公司营运管理。本次签订委托营运管理合同,是以前年
度委托营运的延续,有利于进高速公路集约化营运,严格控制高速公路营运管理
单位成本支出,规范营运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广珠北段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10,422.85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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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拟审议的本议案,
认为该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粤高速董
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游小聪先生
回避了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1 年-2023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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