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目的是为保证上市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控股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已同意本次担保行为,不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少龙先生、赵辉先生、
王章利先生、谷占亚先生、刘涛先生须回避表决;同时,本次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经投集团、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亦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议案相关事项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长龙、袁凌、鲁明勇、莫路明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