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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张家界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及文件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 2021 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审议通过。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其真实

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年报准则》的要求,
执行了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的有

关规定。

       三、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天职会计师事

务所受我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进行了包括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必要的工作衔接,程序完整合法、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报告的

全部内容。

        四、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12068 号《审计报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343,065.19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3,248,114.72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46,905,049.53 元;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178,062.10 元,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 187,129,810.82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为 51,951,748.72 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旅游行业所处的特殊情况以及未来的

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

拟定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考虑公司 2022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

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根据测试结

果,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同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

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

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内部控

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六、对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截止
报告期末,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

充分;

    3、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

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日常交易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经营;

    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和执行规定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了核实,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峰湖

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905.92万元,向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陵源支行申请 2,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由

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1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 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

本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长龙、袁凌、鲁明勇、莫路明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