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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鲁乐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4-1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鲁乐合伙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

并审阅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鲁乐合伙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
本次与关联方山东高速通汇富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汇富尊”)及其他单位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本次投资金额根据经公开招
投标确定的 PPP 项目资本金、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比例以及中标联
合体各成员的出资比例确定,符合一般商业惯例。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认为四

川省道 103 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乐山段)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为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为响应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 PPP 合同要求,与中标的联合体成员本公司关联方通汇
富尊等共同出资成立济南鲁乐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鲁乐合伙”),路桥集团通过与鲁乐合伙直接和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成
立省道 103PPP 项目公司,履行路桥集团的出资义务。路桥集团本项目出

资总额最高不超过 2.48 亿元,预计投资施工综合收益较好,对公司业绩
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后续将以政府付费方式收回,投资收回有较好保障,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管清友、魏士荣、张宏、李丰收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