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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7-13  

                        债券代码:112500                                     债券简称:17 山路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山
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山路 01、代码:112500)的受
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配股利的依据

    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557,016,2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5,701,620.30
元(含税),占母公司 2020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4.74%,上述利润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再行分配。公司 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
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
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股利方案

       1、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7,016,20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2
日。

       3、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9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9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               08*****025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8*****976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5、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
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
主行权。

三、影响分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持续
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