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201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10-04-2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
指引》和海南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海
南证监发[2009]61号)的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10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一、 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1.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和《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和其他重要信息等临时报告,确保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
相关信息。
二、组织筹备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认
真做好股东大会的登记、安排组织工作,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投资者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
1、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010-64424355 的畅通,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
认真、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问,认真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建议和
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质疑。
2、及时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下称:“互
动平台”),查看投资者的所有提问,并应认真、及时予以答复。
3、做好投资者的来信、来函回复工作,及时回复投资者的质询或帮助解决2
各种疑难问题。
4、做好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调研、采访的接待工作,合理、妥善地安排调研、参观过程,使调研、参观、采
访人员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公司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内部信息
的保密,不得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
的内幕交易。
四、 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董事会秘书处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可以
通过互动平台的“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系统”,查看公司的相关资讯,并及时反馈
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于媒体上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
时进行求证、核实。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是否披
露澄清公告。
五、 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发生危机
时,公司应积极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知识培训工作
董事会秘书处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
统的培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公司控
股子公司负责人)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