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0-04-2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
司提供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09 年度对外担保等问题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09 年未发生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同时,鉴于公司之前所进行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所进行,所涉及子公
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其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由公司直接委派。同时,公
司也相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内控和管理制度,其经营活动、资金调拨、投融资
等重大事项均受到公司监控,因此,相关担保风险较小。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在2009 年度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情况良好,对外担保事项风
险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活动严格遵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保证,保证了
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2009 年度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09 年度净利润总额为7,916,980.35 元,由于近年公司主要业务处
于调整期,因此公司正在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寻求新的投资领域,努力扭转
利润下滑趋势,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09 年度利润不分配是合理的,
符合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无异议。四、关于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目前该所工作符合了2009 年度报告的相关审
计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该所为公
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蒙建强
郭蕙宾
刘建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