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及调整高管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2010-07-1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及调整高管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管及调整
高管薪酬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贾岩燕先生、康健先生、李旭先生、上官永强先生、王兰兰女士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
同意董事会选举贾岩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康健先生为公司总裁,李旭先生
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上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
兰兰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2、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
规范、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裁康健先生年
薪调整为38 万元/年(税前),常务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旭先生年薪调整为36
万元/年(税前),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上官永强先生年薪调整为30 万元/年(税
前),副总裁王兰兰女士年薪调整为30 万元/年(税前)。我们认为:此次参照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调整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王中华
王光新
刘建国
2010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