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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独立意见2006-03-0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我们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协助非
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交流。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
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吸纳了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
利益。
    3、对方案的调整或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没有异议。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
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冬、蒙建强、郭会斌
                                                             20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