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的结果,经海虹控股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 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现修订为: 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向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送出90,520,609 股股份,其中中海恒送出 26,950,821 股股份,除中海恒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63,569,788 股股份(每10股送 出2.63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由6家增至34家。 方案其他内容(包括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