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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进展报告2008-07-2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进展报告

    

    2007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全面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根据活动安排,通过公司自查、公众评议,落实提高等三个阶段工作, 2007年9月公司接受了海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根据海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情况和所出具的整改通知,对公司治理尚需改进的各个方面制定了相应整改计划和措施,并于2007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等文件。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及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对2007年度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以及持续改进性问题的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自查,公司限期整改问题已经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现将2007年公司整改报告中所列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近几年的信息披露工作存在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

    公司在2007年度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中发现以上问题后,一方面在对现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则、规定进一步强化理解的基础上,明确人员分工、明确工作程序,分清责任,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另一方面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通过决议,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以上措施,公司披露工作已经得到很大提高。

    (二)监事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监事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了解有限,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自查中发现上述情况后,董事会、监事会决定根据情况定期安排董事、监事与公司经营班子召开联席通报会,由经营班子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及业务的最新进展,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使监事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部分成员已经通过召开电话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班子进行了沟通,同时,经营班子和业务会议部分内容也已经整理交由独立董事及监事参考。

    (三)独立董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存在独董任职期间从未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培训的情况。

    公司多数独立董事已经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了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其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和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其余尚未参加相关培训的独立董事,经公司与其沟通确认,将参与近期监管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通过对2007年度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回顾与总结,公司的治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公司将在继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过程中,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继续提高公司治理质量,使公司能够更加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