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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09-04-2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海南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

    

    定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09]61号)的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公司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三)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

    

    低沟通成本;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事务。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财

    

    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其他相关机构。

    

    (二)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广告、媒体或报刊等宣

    

    传资料、路演、现场参观、公司网站等。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发2

    

    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公司依法可

    

    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

    

    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

    

    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

    

    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四、2009年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一)互动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

    

    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

    

    资者的咨询。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答复投资者的电话、邮件、传真询问,应做到以下几点:

    

    1. 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人接听,相关人员能够耐心回答投

    

    资者提出的问题;

    

    2. 投资者通过其它公共媒体或网站信箱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公司应根据

    

    实际情况,在保证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公开回复或邮件解

    

    答有关问题;

    

    (二)定期及临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

    

    临时报告;

    

    (三)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认真做好股

    

    东大会的登记、安排组织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交通便

    

    利,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会议。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

    

    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披露的信息。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

    

    息披露,公司应尽快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披露该信息;

    

    (四) 媒体合作:跟踪媒体有关公司情况的信息发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

    

    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五) 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实施有效的处理方案;3

    

    (六)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投

    

    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七)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