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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虹控股:董事会2008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2009-04-28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09-0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O 八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暨二 OO 八 年年度会议于2009 年4 月16 日以

    

    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曾塞外先生的提议于2009 年4 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以七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 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2008 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200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公司2008 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22,565.80 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36,991,230.42 元,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

    

    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0,591,179.60 元。

    

    (二)由于近年公司主要业务未能实现利润较大增长,因此公司正在积极增

    

    加投资,努力扭转利润下滑趋势,故拟定本公司2008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四)公司报告期未分配利润除了加大主营业务及相关项目投入外,公司将

    

    在富余资金尤其是境外富余资金的投资上加大风险控制,切实权衡项目投资风险

    

    和收益,重点投资一些风险小、有抵押或保证的固定收益项目。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

    

    决定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地点:海口

    

    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邮编:570105。”修改为“公司注册地点:海口市2

    

    文华路18 号文华大酒店七层,邮编:570105。”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七条的议案

    

    决定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二十

    

    年。”修改为“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议案

    

    决定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股票的形式进行分配”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

    

    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三)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股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200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三份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 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

    

    决定支付70 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9 年度

    

    报告的审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

    

    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对此持3

    

    赞成态度。

    

    以上除第八、第九、第十项外其余八项议案均须提交2009 年5 月19 日召开

    

    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关于提取2009 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

    

    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86,651,351.71 元的0.7%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

    

    后作为2009 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200 万元。

    

    十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9 年5 月19 日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08 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