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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0-07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发行价 8.82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3,187.49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874,898.56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874,898.56 元。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 010120 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6,542.73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58.96

  3              渠道品牌建设项目                           28,485.80

                        合计                                43,1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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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结项,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渠道品牌建设项目处于调整阶段。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542.73 万元。 公司募 集资金 (包 含银行 存款利 息及现 金管理 收益) 结余 金额为
39,287.07 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6,644.76 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
2,642.3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基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渠道品牌建设项目处于调整阶段,暂未投入使用
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条件成熟实施变更,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处于调整阶段的资
金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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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
计每十二个月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 1,386 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京粮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3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对京粮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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