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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公司具有相关资质,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
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海南京粮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
案》,出具了《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已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议案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已事先认
可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
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
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调增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采购业务的需要调增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运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
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审议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