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9-01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
第 19 号),现就交易所关注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1.你公司 2018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7 日,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尚
需拟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正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你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后,所剩余的审计时间将不足两个月。请你公司结合业务结构、资产规模、
分子公司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等,详细说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利于保障或提高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立信事务所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回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5.41 亿元,净资产 10.36 亿元,公司主营为矿业
投资与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业务主体仅 9 家,但有营业收入的仅有 2 家子公司,即山东中润
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和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相对较少,且房地产业务已经进入尾
盘销售阶段。2018 年下半年,公司因为战略布局及经营管理需要,新设立或合资成立了 2
个子公司,但均处于初始阶段,并未开展实际业务,从公司整体层面看,业务发展整体相对
稳定。公司 2018 年董事会换届选举,管理层偶有更迭,但公司业务团队相对稳定,对各项
业务熟悉,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就保留意见事项,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加大债权回收力
度,将相关处理过程及进度及时与会计机构、监管机构沟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公告,保证信息沟通顺畅、有效。公司管理层及内部相关部门同事已统一节奏,在时间、人
员、效率等方面将全力配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有充分信心确
保本次审计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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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管理层多次洽谈后,看好公司未来的业务发
展前景,将公司本次的审计工作划分为重要项目,充分调动事务所现有资源,在时间、人员
等方面重点倾斜,结合公司公开信息,对公司的业务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
过较长时间的尽职调查,已做好业务承接阶段的准备工作,就重点关注事项积极与管理层进
行沟通,形成完善、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现计划组织 8-15 人的审计团队,现场审计工作
与质控复核工作交叉进行,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公司的审计委
托。
2.请补充披露中汇事务所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并说明是否存在其
他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以及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
回复: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19)第19号)所涉事项的陈述意见如下:
本所完成中润资源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未收到续聘通知。2019
年1月30日,经中润资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通过,不再聘任本所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此本所没有异议。并且本所未就中润资源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开展任何审计工作,不适用因其他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影响业务承接情形。关于前
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工作,本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程序要求予以必要的配合。
3.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并就其合规性发
表明确意见。
作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9
号)所涉事项的陈述意见》,并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的程序进行了审查:
(1)考虑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
研究,并与中汇协商,公司 2018 年度不再续聘其为公司审计机构。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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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的核查,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适用因其他不当情形或审计范
围受限影响业务承接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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