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我们查阅了《最高额度授信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合同》、《资金拆
借合同》、《质押登记合同》等相关文件,2019 年 8 月,公司向山东龙信小额贷
款公司申请了 1.2 亿元为期 2 年的贷款,贷款利率为 12%,以淄博华侨城项目 1
号商业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贵州融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州融强”)为该笔贷款提供了 0.4 亿元信用担保。2019 年 8 月,公司与贵州融强
签订《资金拆借合同》,公司向贵州融强出借款项 0.35 亿元,借款期限 2 年,利
率 12%。为保证借款的安全,贵州融强大股东周海祥持有的贵州融强 51%股权质
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贵州融强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资金流水,并持续关注贵州融强日常经营、建设等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借款至目前为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其提供该
项财务资助。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转让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控制经营风险,优
化产业布局,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数据为基准,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和政策等因素,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出售事项。
三、关于对聘任郑玉芝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核,郑玉芝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玉芝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江武 杨占武 戴隆松
2020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