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分析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聘 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江武 周长刚 史克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