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6-01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中
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
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同时,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承接
中润资源应付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 3,757.72 万元债务。本次重组无现金对价。(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
规定,中润资源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中润资源董事会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六
个月至《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即 2022 年
7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全部自然人和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
人;
(六)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
内的部分主体存在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或名 与本次交易 交易时间区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账户余额
称 的关系 间 (股) (股) (股)
中信建投 独立财务顾 2022/11/14-2
2,663,400 2,587,000 76,400
证券 问 023/3/28
交易对方法
严高明 2022/11/29 15,000 0 15,000
定代表人
除上述主体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行
为。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就自查期间股票交易行为,出
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并承诺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前述交易完全基于中润资源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
业发展趋势和中润资源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
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证券
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证券买卖中润资源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
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
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上述股票账户买卖中润资源股票行为与
2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公司除上述申报情况外,没有其他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情况,也无泄漏有
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润资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各项说
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严高明就自查期间股票交易行为,出具了《关于自查期间买入股票的专项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2、2022 年 11 月 29 日,本人及马维钛业尚未前往置出资产开展尽调,上市公司亦尚未
派遣人员前往马坎吉拉锆钛砂矿矿区所在地开展尽调,马维钛业与上市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
事项达成具体合作意向。本人在上述时间点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股票价值的自行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
法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交易行为外,本人不存在委托他人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
行为。
3、针对上述已买入的股票,在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实施完毕后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卖
出已经买入的股票。
4、在本承诺作出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不会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
5、若上述交易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人自愿将上述交易行为获
得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资料,经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
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资料,法律顾问认为,在相关人员
和机构作出的承诺真实、准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承诺文件,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六、自查结论
经核查,中润资源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
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