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股东大会决议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股东大会于1995年6月28日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召开,出席股东代表77位,代表股份额28910.2万股,符合本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投票表决,决议如下: 1.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3.通过1994年度经营工作及1995年度经营计划报告。 4.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10%法定 公益金,提取25%任意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滚存到1995年一并分红。 5.1995年度发行可转换债券1亿元,开发农业新项目。 6.根据发展的需要,将公司名称“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民源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7.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为:马玉和、田桂昌、文哲、李晓虎、张喜群、杨宝华、朱若常、林继军、周润民、肖卫、林海平。 8.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为:戴品光、苗海航、孙正和、陆春仙、柯少云。 此决议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