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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公
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十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199,468,82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1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9,225,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1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3,3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295%。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247,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0%;反对
1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1%;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74%;反对 1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555%;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247,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0%;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74%;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1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247,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0%;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74%;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1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247,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0%;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74%;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1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247,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0%;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74%;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1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3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6%;反对
1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006%;反对 1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6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达   余迪意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经审核验证,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