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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2018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2019-04-04  

						             2018 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监事局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年度,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局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监事局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主要工作
    (一)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五次监事局会议
    报告期,根据《公司章程》、《监事局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局
按照法定程序,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
期报告、利润分配、出售子公司股权等事项。
    (二)履行会议程序的监督职能。
    年度内,监事局成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派员列席了公司董
事局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
    (三)履行工作程序的监督职能
    监事局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事项实施了监督职能。
    (四)履行财务程序的监督职能
    监事局依照财务工作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审核
情况、财务工作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能。
    (五)履行对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职能
    监事局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职责权限要求认
真履行相应职责。

    二、监事局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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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局认为:公司决策、执行及监督体系,权责明晰、操作规范、运
转正常、运作良好,公司董事局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做到了
勤勉尽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依法保持了规范运作。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资金使用审核、
财务工作程序等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局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标准,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权利义务,未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建立并不断优化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
部控制制度,有效、有质地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监督事项的执行、监督、核实。

    三、2019 年监事局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局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局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与
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
公司财务,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优化情况。
    (二)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关联交易统筹管理,增强关联交易的
监管约束,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
真实意图,建立有效的资金运作、关联交易运行机制,督促公司强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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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益,促进公司发展。
    (三)加强监事局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
方法,积极调研、集思广益,发挥监事局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发展
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
    (四)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增强审计
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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