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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3-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及 2018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是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要求编
制的,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合理地保证了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
    公司 2018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 2018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