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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3-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9】40020002 号




目   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9】40020002 号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丽珠集团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丽珠集团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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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凌运良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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