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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 开 发: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和
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
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情况
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摘要》

    4、《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6、《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8、《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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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正文》
    3、《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和公
司经营工作会议。通过参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
策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对会议审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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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二)检查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
       1、对下属子公司渝开发资产公司 2017 年度的收入、成本进
行了专项检查。
       2、对公司开发的格莱美项目二期招标、合同及支付情况进
行了专项检查。
       3、对公司营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4、组织开展了对子公司现金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发票管
理及档案资料管理综合检查。
       三、监事会对公司监管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层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义务,工作严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未发现上述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期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公司
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情况以及公司资产、财务收支和关
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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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2018 年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主要是基于自身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遵守上市公司有关
规则和国资管理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
表决程序,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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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
控制度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
报备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监事会对公司《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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