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是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71 人调整为 545 人,限制
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该授予日的设定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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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医疗主业的跨越增长凝聚团队力量,并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长期价值创造,树立对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信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己经满足,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54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299,176 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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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常晓波 杨乃定 李富有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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