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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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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已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

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④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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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金融工具准则: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的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使公司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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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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