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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9-24  

                        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22-41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1)苏 01 民初 856 号
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能建”)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 年 4 月 27 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
失、利息损失合计 49,979,351.32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集团”)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 年 4 月 27 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
失、利息损失合计 40,794,310.99 元;
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22-41 号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原告: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投”)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 年 4 月 27 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
失、利息损失合计 175,194,708.93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1)苏 01 民初 856 号
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昆山创投、昆山集团、昆山能建认为:2022 年 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虚假陈述司法解
释》变更了原《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关于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标准,因此提出
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昆 山 创 投 请 求 事 项 : 判 令 被 告 一 赔 偿 原 告 投 资 损 失 合 计
191,701,780.26 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189,168,378.93 元,佣金损失 189,168.38
元,印花税损失 189,168.38 元,利息损失 2,155,064.57 元),原第二项、第三
项诉讼请求不变。
     (2)昆 山 能 建 请 求 事 项 : 判 令 被 告 一 赔 偿 原 告 投 资 损 失 合 计
54,006,267.08 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53,354,070.00 元,佣金损失 53,354.07
元,印花税损失 53,354.07 元,利息损失 545,488.94 元),原第二项、第三项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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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请求不变。
     (3)昆 山 集 团 请 求 事 项 : 判 令 被 告 一 赔 偿 原 告 投 资 损 失 合 计
43,034,673.49 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42,636,123.04 元,佣金损失 42,636.12
元,印花税损失 42,636.12 元,利息损失 313,278.21 元),原第二项、第三项诉
讼请求不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公告日,上述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