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9-8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星期
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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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
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李玉顺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建华、副董事长魏军因工作原因均无法参加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玉顺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451,575,52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2.4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9,364,3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2,211,2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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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131,694,405 股,占 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45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9,483,1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2,211,2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674%。
该等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553,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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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72,0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开广 刘勇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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