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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4-2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
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综合授信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地方
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
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意
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四、关于调整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限额
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二〇二〇年度》(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30088 号)、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G30090 号)、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公司制定的《中
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后,监事会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〇年度》(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G30088 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30090 号)充分反映
了财务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及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
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4.公司制定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
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调整公司与兵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限额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
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关于 2020 年度坏账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
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八、关于对涉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角度考虑,对涉诉事项确认
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
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
债”规定。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关于对涉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议案》。
    九、关于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十、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的“超硬材料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的“xx 及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河南北方
红阳机电有限公司的“xx 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和山东北方滨
海机器有限公司的“xx 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
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
量,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有效。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
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