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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


    本人吴忠,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
箭”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了中兵红箭的整体利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0 年本人积极参加中兵红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会议,参与审议和决策中兵红箭重大事项,由于疫情原因没能对
中兵红箭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但我积极关注中兵红箭生产经营
及规范治理等情况,对公司投资项目、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事项
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独立意见,运用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为中兵红箭的内部管理等提出意见或建议,未发生
反对或弃权表决的情况。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在中兵红箭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受疫情影响,均为通讯表
决,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均认真审议了中兵红箭列入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先要求公司提供
相关资料并加以仔细审阅,为参与决策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
作。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从专业和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和

                            - 1-
建议。本人认为中兵红箭202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故2020年本人对中兵红箭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的履行职责。在中兵
红箭董事会作出决策之前,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
见:
   (一)2020年4月28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上,对中兵红箭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确定2019年
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2020年度综合授信事项,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提供
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江机特种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调整中南钻石“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精密加工用高品级聚晶立方氮化硼复合片(PCBN)、聚晶金刚
石复合片(PCD)系列刀具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事项,调
整北方红阳“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研发条件建设项
目”,北方向东“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北方红宇“xx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红宇专汽“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
目”实施进度事项,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19年度
坏账核销事项,2019年度全资子公司银河动力部分资产报废处理

                             - 2-
事项,全资子公司北方红宇拟购买生产经营相关资产事项,全资
子公司北方红阳拟处置在北京相关房产事项,对涉诉事项确认预
计负债事项,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调
整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限额并重新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对中兵红箭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授信、为子公
司年度融资提供担保、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0年7月25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上,对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和红宇专汽暂时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北方红阳、红宇
专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25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2020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12月25日,对公司原董事长陈建华先生辞职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12月29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上对选举公司新任董事长事项,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事项,解聘、聘任公司新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3-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中兵红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
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
权利和义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
开了一次会议,就确定公司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 年,除出席中兵红箭董事会外,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管理、以及薪酬考核方面的工作,为企业献计献策,
促进中兵红箭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作为独立董,2020 年度本人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
东大会,也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中兵红箭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中独立性的要求。在日常履职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
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 4-
情况。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工作,积极配合我们履行职责,确保了我
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和信
息,积极采纳我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为我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
了良好的条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2020年度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有效配合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好建设性建议,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忠
                                             2021年4月16日




                           - 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本人董敏,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
箭”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了中兵红箭的整体利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0 年本人积极参加中兵红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会议,参与审议和决策中兵红箭重大事项,由于疫情原因没能对
中兵红箭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但我积极关注中兵红箭生产经营
及规范治理等情况,对中兵红箭投资项目、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
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独立意见,运用财务、
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中兵红箭的发展及内部管理等提
出意见或建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的情况。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在中兵红箭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受疫情影响,均为通讯表
决,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均认真审议了中兵红箭列入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先要求公司提供
相关资料并加以仔细审阅,为参与决策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
作。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从专业和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和

                            - 6-
建议。本人认为中兵红箭202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故2020年本人对中兵红箭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的履行职责。在中兵
红箭董事会作出决策之前,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
见:
   (一)2020年4月28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上,对中兵红箭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确定2019年
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2020年度综合授信事项,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提供
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江机特种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调整中南钻石“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精密加工用高品级聚晶立方氮化硼复合片(PCBN)、聚晶金刚
石复合片(PCD)系列刀具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事项,调
整北方红阳“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研发条件建设项
目”,北方向东“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北方红宇“xx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红宇专汽“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
目”实施进度事项,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19年度
坏账核销事项,2019年度全资子公司银河动力部分资产报废处理

                             - 7-
事项,全资子公司北方红宇拟购买生产经营相关资产事项,全资
子公司北方红阳拟处置在北京相关房产事项,对涉诉事项确认预
计负债事项,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调
整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限额并重新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对中兵红箭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授信、为子公
司年度融资提供担保、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0年7月25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上,对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和红宇专汽暂时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北方红阳、红宇
专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25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2020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12月25日,对公司原董事长陈建华先生辞职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020年12月29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上对选举公司新任董事长事项,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事项,解聘、聘任公司新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8-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中兵红箭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加各
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
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审计监督为中心,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五次会
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
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拟处置固定资产、日常关联交易、综合授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坏账核销、会计政策变更、涉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聘任审计监督部负责人、融资担保、调整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限额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提出了建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 年,除出席中兵红箭董事会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
核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的审计专业知识献计献策,促进中兵红

                             - 9-
箭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
股东大会,也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中兵红箭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中独立性的要求。在日常履职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
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工作,积极配合我们履行职责,确保了我
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和信
息,积极采纳我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为我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
了良好的条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2020 年
度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好建设性建议,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敏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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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赤风)


    本人韩赤风,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
红箭”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了中兵红箭的整体利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0 年本人积极参加中兵红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会议,参与审议和决策中兵红箭重大事项,由于疫情原因没能对
中兵红箭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但我积极关注中兵红箭生产经营
及规范治理等情况,对中兵红箭投资项目、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
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独立意见,运用法律、
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中兵红箭的内部管理等提
出意见或建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的情况。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在中兵红箭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受疫情影响,均为通讯表
决,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均认真审议了中兵红箭列入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先要求公司提供
相关资料并加以仔细审阅,为参与决策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
作。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从专业和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和

                             - 11 -
建议。本人认为中兵红箭202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故2020年本人对中兵红箭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的履行职责。在中兵
红箭董事会作出决策之前,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
见:
   (一)2020年4月28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上,对中兵红箭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确定2019年
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2020年度综合授信事项,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提供
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江机特种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调整中南钻石“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精密加工用高品级聚晶立方氮化硼复合片(PCBN)、聚晶金刚
石复合片(PCD)系列刀具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事项,调
整北方红阳“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xx研发条件建设项
目”,北方向东“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北方红宇“xx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红宇专汽“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
目”实施进度事项,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19年度
坏账核销事项,2019年度全资子公司银河动力部分资产报废处理

                             - 12 -
事项,全资子公司北方红宇拟购买生产经营相关资产事项,全资
子公司北方红阳拟处置在北京相关房产事项,对涉诉事项确认预
计负债事项,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调
整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限额并重新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对中兵红箭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授信、为子公
司年度融资提供担保、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0年7月25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上,对全资子公司北方向东和红宇专汽暂时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北方红阳、红宇
专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25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2020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12月25日,对公司原董事长陈建华先生辞职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020年12月29日,在中兵红箭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上对选举公司新任董事长事项,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事项,解聘、聘任公司新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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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中兵红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加
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
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一次
会议,就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公司总经理
候选人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有关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了建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 年,除出席中兵红箭董事会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
核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计献策,
促进中兵红箭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
股东大会,也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中兵红箭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

                             - 14 -
任职资格中独立性的要求。在日常履职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的
立场,对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工作,积极配合我们履行职责,确保了我们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积极采纳我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为我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
的条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2020年度在本人履
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好建设性建议,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赤风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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