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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军)2023-04-11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红军,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兵红箭”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
中兵红箭的整体利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2 年本人积极参加中兵红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等会议,参与审议和决策中兵红箭重大事项。虽然没能对中
兵红箭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但我积极关注中兵红箭生产经营
及规范治理等情况,对中兵红箭投资项目、财务报表年度审计
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独立意见,运用
法律、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中兵红箭的内部
管理等提出意见或建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的情况。现将
本人 2022 年度在中兵红箭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共参加了12次董事会,均为通讯表决。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均认真审议了中兵红箭列入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先要求公司
提供相关资料并加以仔细审阅,为参与决策做了较为充分的准
备工作。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从专业和管理的角度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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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中兵红箭2022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本人对中兵红箭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的履行职责。在中
兵红箭董事会作出决策之前,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
认可意见:
    (一)2022年1月14日,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
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5日,在中兵红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上,对中兵红箭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综合
授信事项,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事项,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2021年度坏账核销事项,对涉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将“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确定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报酬,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中兵红箭2022年度综合授信、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
资提供担保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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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6月6日,对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8日,在中兵红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上,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8月17日,在中兵红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全
资子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全资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2022年10月14日,在中兵红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上,对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七)2022年11月24日,在中兵红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上,对以“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2月30日,在中兵红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指定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中兵红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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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工作和活动,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2 次会
议,就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补选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指定公司财务
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 年,除出席中兵红箭董事会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审计监督以及薪
酬考核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计
献策,促进中兵红箭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
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中兵红箭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中独立性的要求。在日常履职中,本人始终坚持
独立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工作,积极配合我们履行职责,确保了
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
和信息,积极采纳我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为我们顺利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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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2022 年度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
谢。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好建设性建议,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红军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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