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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综合授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兵工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地方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2.7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地方商业银行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4,436 万元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融资的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
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
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六、关于 2022 年度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
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七、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有效。公司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九、关于确定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确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确定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未发生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董敏 吴忠 鲁委 王红军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