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1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2017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2017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于本年度新 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明细如下: 2016年末实际担保余 2017 年 拟 本 公 司 资产负债 2016 年 授 本公司间 全资及控股子公 额(万元,含2015年 授信担保 直 接 持 率(截至 信担保额 接持股比 司名称 的担保授信在本报告 额度(万 股 比 例 2016 年 12 度(万元) 例(%) 期内未到期的部分) 元) (%) 月31日) 四川长虹空调有 0 0 30,000 100% 0 73.86% 限公司 中山长虹电器有 56,500 27,000 70,000 90% 10% 70.47% 限公司 中科美菱低温科 2,000 0 6,000 66.7645% - 35.41% 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长虹日电科 8,500 6,500 10,500 98.856% - 58.11% 技有限公司 合计 67,000 33,500 116,500 - - - 说明:对于上述担保中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 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续保。子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科美菱”)和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电科技”)的控 股股东,为保证子公司经营及业务的发展,认为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提供担保。另外,鉴于中科美菱其他股东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八名自然人股东(中科美菱管理层)及日电科技 另外两名自然人股东无法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提供担保。根据相关规定,在公 司向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中科美菱、日电科技必须以同等 额度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住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2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伟 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虹空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68,601,856.95元,负 债总额1,527,896,424.19元,净资产为540,705,432.76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 3,181,611,510.60元,利润总额为27,916,838.70元,净利润为30,757,332.18 元。 长虹空调作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 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2、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注册资本:184,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经营范围:生产:空调器、冰箱冰柜、热泵、热水器、空调扇、电风扇、加 湿器、电暖器、干衣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空气制水机、电壁炉、厨房电器 及器具、冷冻冷藏机组及上述产品零配件;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设 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软件开发、咨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山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44,352,914.61元,负债 总额594,981,274.30元,净资产为249,371,640.31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 1,545,246,107.38元,利润总额为18,667,529.33元,净利润为10,891,273.04 元。 中山长虹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 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3、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 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 注册资本:68,150,000.00元 法人代表:李伟 经营范围:低温制冷设备和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疗器 械二类: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凭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技术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制冷工程设备安装、调试、 维护及销售;冷库的开发、销售、安装及服务;冷链及仓储服务;家用健康产品 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科美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4,778,352.22元,负债 总 额 61,884,199.81 元 , 净 资 产 为 112,894,152.41 元 , 201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93,528,664.17元,利润总额为9,339,015.93元,净利润为8,112,300.61元。 中科美菱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中科美菱66.765%股权, 中科先行持有中科美菱28.613%股权,其他八名自然人持有中科美菱4.622%股权。 中科美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 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4、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号之一 注册资本:83,000,000元 法人代表:李伟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厨房及卫 生间用家具、视听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室内装 修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日电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0,498,884.93元,负债 总额151,381,017.63元,净资产为109,117,867.30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 495,075,275.53元,利润总额为18,548,553.85元,净利润为17,264,471.30元。 日电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日电科技98.856%的股 权,另外两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日电科技1.144%的股权。日电科技不是本公司 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 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谨慎研究,同意公司2017年度对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 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另外,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 电科技必须以同等额度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在 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及日电科技为公司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 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2016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07,000万元, 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67,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15%,报告期 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61,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07%;公司 及子公司为下游优质经销商提供的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占公司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85%,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893.09万元,占公司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34,779.69 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3%。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 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3,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7%;公司及子 公司对下游优质经销商实际担保余额为1,279.69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0.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 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