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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11-0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87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
           伟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以其 2016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从二级市
           场购入本公司 B 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1.购买人: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其为美籍华人)。

               2.购买目的: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同时也
           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购买人以其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
           股票。

                 3.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入。

               4.购买股份数量及比例:2017年11月6日,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以其
           本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B股股票,共计39,200股,
           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的0.003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购买
                             上年末所持      本次变动                        本次购买               本次购买后
                                                         本次持股变动日                   B 股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公司股份      前持股数                        B 股股份               的持股数量
                                                               期                         的成交均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股)
                                                                                        价(元/股)


 1     刘宏伟   常务副总裁     1,333,132    1,333,132   2017 年 11 月 6 日     39,200      4.283      1,372,332


                 注:刘宏伟先生为美籍华人,其持有的股份均为 B 股股份。

               5.本次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
           线交易等。本次购买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

                 6.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购买的美菱电器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
场方式减持,满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 50%,满第三年
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 50%。

    (2)本人同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
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