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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1-10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转让合肥万美置业有限公
司99%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菱有色金属”)转让合肥万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美置业”)
99%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美菱有色金属将其持有万美置业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4,865
万元转让给合肥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科置业”),本次股权转
让已履行必要的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采取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且高于标的股权评估值,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及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决策、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
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为2,800万元左右,对公司的
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万美置业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本次股
权转让对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影响,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美菱有色金属将其持有的万美置业99%股权以
4,865万元转让给合肥万科置业。

    二、关于公司受让子公司长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部分股权优先
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受让子公司长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部
分股权优先受让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受让子公司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科技”)部分非
核心员工股权并放弃部分股权优先受让权,有利于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受让子公司长美科技部分非核心员工股权并放弃部分股权优先受让
权后,公司持有长美科技的持股比例将由92.64%上升至96.256%,仍为长美科技
的控股股东,长美科技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对长美科技的控制
权。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子公司长美科技部分非核心员工股权,并同意公司
放弃部分长美科技股权优先受让权。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